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《灌南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5年8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灌南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,有效预防控制鼠、蝇、蚊、蟑螂等病媒生物(以下统称“四害”)传染疾病的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保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等有关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以环境治理为主,以药物防制为辅,系统性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,将“四害”密度控制在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。
明确相关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和任务,规范防制工作技术、措施和要求,全面落实和提高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。各镇、园区、相关部门要在每年4—10月期间持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,把除“四害”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机关、每个企事业单位和社区、家庭,彻底清除各类垃圾及黑臭水体等,坚决铲除“四害”孳生环境。
(二)抓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,各镇、园区、相关部门要加强灭鼠毒饵站、诱蝇笼、灭蝇灯、灭蚊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,“四害”防制设施合格率达95%以上。
(三)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。每年5—10月集中开展夏秋两季的灭蚊蝇环境消杀活动,每月不低于2次;11月至次年4月开展冬春季灭鼠工作,要在专业消杀人员指导下,每月一次规范投药,科学合理用药,控制活动中能够轮换用药,无过度用药现象,有操作规程,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,确保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。
三、责任分工
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位、区域、行业负责制,各镇、园区、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,开展统一除“四害”活动,消灭卫生死角,铲除“四害”孳生场所。
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:
(一)县政府办公室:组织实施全县除“四害”工作,加强对全县除“四害”工作的督促指导。
(二)县卫健委:负责制定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方案,负责承担监测工作技术指导、培训,组织开展“四害”年度密度监测、结果反馈、跟踪管理,抓好卫健系统除“四害”工作,并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三)各镇人民政府:负责组织领导、动员部署、检查督促本辖区单位、各行各业、居民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新安镇人民政府同时负责督促和推动本辖区无物管小区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四)各园区管委会:负责组织领导、动员部署、检查督促本园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企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(五)县住建局:负责本单位及全县人防工事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建筑工地等“四害”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,督查物管小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、合理设置小区灭鼠毒饵站、“四害”孳生地的清除及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六)县综合行政执法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沿街店铺以及公园、市民广场、公共绿地、绿化带、下水道等“四害”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。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“四害”消杀工作。检查督促环卫部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,垃圾、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;合理设置公共厕所、垃圾中转站等场所毒饵站,定期督查开展灭鼠工作;定人、定点、定期对公共厕所、垃圾池桶、果皮箱、垃圾中转站及垃圾、粪便运输车辆等进行药物喷洒。
(七)县市场监管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农贸市场,各级各类食品生产、流通、餐饮单位,食品包装材料、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八)县教育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推动各级各类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九)县工信局:负责督促和推动园区外工厂企业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)县财政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负责“四害”密度监测、抗药性调查、孳生地监测和公共地段消杀药品器械等除“四害”工作有关经费的安排。
(十一)县民政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民政系统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二)县公安局: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依法查处破坏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等行为。
(十三)县交通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各汽车站、高铁站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四)县水利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抓好本系统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五)灌南生态环境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六)县商务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大型商超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七)县文广旅局:负责本单位的除“四害”工作,督促和推动星级旅游宾馆、旅游景点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八)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:负责督查县行政中心及周边广场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十九)县发改委:负责抓好各类粮库及所属食品加工企业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(二十)其他企事业单位:负责抓好本单位范围内的除“四害”工作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组织保障。各镇、园区、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切实加强领导,完善组织网络,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,加快组织实施。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受益谁负担”的原则,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,确保防制工作正常开展。
(二)强化宣传教育。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力度,充分运用宣传媒体,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目的意义,不断增强市民除害防病意识。通过下发宣传资料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,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,有效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安全教育,预防人和畜禽等因不正确接触或误食消杀药品而发生的中毒事故。
(三)强化工作指导。各镇、园区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、本单位、本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指导,推动除“四害”防病工作深入开展。县卫健委要积极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,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实效。
五、其他事项
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